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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函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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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44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9-22 14:33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9-22 14:32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