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
115年6月1日
一、申請時間:自115年6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一) 審核通過後,請確認繳費單減免身分別及金額後再行列印註冊。
(二) 若於註冊截止日後才新取得證件者,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於10月6日前,其他身分者於10月22日前申請,惟若已經以原繳費單註冊繳費,申請時請另上傳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俾利請出納組辦理退費。
二、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至本校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輸入帳號、密碼/選取『學雜費減免』/完成資料登錄並以正本拍照或掃瞄所有證明文件後上傳,且於3個工作天後到申請網頁查看審核結果。
三、減免額度及檢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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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身分 |
減免額度 |
上傳資料(請以正本拍照或掃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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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
減免全額學雜費及部分學保費 |
有效期限內之身分證明文件 【由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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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
減免十分之六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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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重度/極重度-減免全額學雜費及部分學保費 2.中度-減免十分之七學雜費 3.輕度-減免十分之四學雜費。 |
1.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以正本拍照或掃瞄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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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減免十分之六學雜費 |
1.有效期限內之身分證明文件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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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 |
依教育部規定金額減免。 |
1.家長撫卹相關證件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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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
依教育部規定金額減免。 |
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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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減免十分之三學費 |
1.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件 2.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 |
四、符合上述資格但不得申請減免者:
(一)領有其他部會助學金、身心障礙學生或人士子女,114年度家庭年收入超過新臺幣220萬元以上者。
(二)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五、欲辦理就學貸款者需先辦理減免,再持減免後之註冊繳費單申辦就學貸款。
六、就讀碩士在職專班者,減免費用比照大學日間部相同學院應繳就學費用減免之。
七、各校區承辦單位/承辦人及聯絡電話/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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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區 |
承辦單位 |
承辦人 |
電話 |
E-mail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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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潭/新民-日 |
學務處生輔組 |
鍾小姐 |
05-2717053 |
life@mail.ncy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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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潭/新民-進 |
學務處生輔組 |
何小姐 |
05-2717053 |
life@mail.ncy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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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雄/林森 |
民雄校區聯合辦公室 |
劉小姐 |
05-2068606 |
saminghsiung@mail.ncyu.edu.tw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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