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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一、畢業時須修滿至少30學分(不含畢業論文12學分)
 (一)基礎必修課程12學分
 (二)專業主修課程12學分
 (三)副修課程6學分
 (四)畢業論文12學分

二、修課選組規定
 (一)基礎必修課程包含管理理論(高等管理學研討及管理經典名著選讀)與方法論(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及高等數量方法)2部分
 (二)研究領域包含「策略管理」、「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行銷管理」、「財務管理」、以及「運籌管理」。選定為專業主修者需修習4門課;選定為專業副修者需修習2門課
 (三)主修課程設計包含3門課程與1門field study(強調個案或專題的研究)
 (四)原則上在入學後2年內選擇主、副修領域。若需更換領域須在入學後第3年向本所提出申請

三、通過鑑定考及資格考試
 (一)鑑定考包括組織理論與管理、作業管理、行銷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及資訊管理共六科中任選四科。
 (二)資格考包括基礎必修2科及專業主修2科

四、學術發表
博士候選人在提出博士學位論文口試前,須以本系博士生名義發表至少二篇學術會議論文(需現場口頭發表)及至少一篇有嚴謹審查制度之期刊論文(依據本系學術期刊等級及評分表中,列為6分以上之期刊),此三篇須皆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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