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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本系碩士班課程含專業必修課程、專業選修課程、及論文共三類。

課程架構: 本系在碩二上學期有安排「企業實習」(選修,3學分)課程。 校外實習或專題製作之科目: 學生畢業時應修滿至少36學分,包括專業必修6學分、專業選修24學分、論文6學分,始得畢業。

畢業學分:

1.選修課程名稱,得隨「產業需求」或「發展趨勢」異動。

2.若學生曾於大學修過管理專業基礎課程(如:組織理論與管理/管理學、人力資源管理、作業 管理/生產與作業管理、財務管理、行銷管理)且分數達70分以上者(每科目學分數為3 分),於碩士班修課規定如下:

(1)修過上述五門者:得於碩士班選修其中3門課。

(2)修過上述四門者:得於碩士班選修其中未修過之1+任選2門課。

(3)修過上述三門者:得於碩士班選修其中未修過之2+任選1門課。

(4)修過上述二門者:得於碩士班選修其中未修過之3門課。

(5)修過上述一門者:得於碩士班選修其中未修過之4門課

(6)未修過上述任何一門者:得於碩士班選修全部5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