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

114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團體保險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1140624修正),第 6-1 條第1點:「三、學校應為實習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傷害保險,並應負擔保險費用......」
114學年度大專校院校校實習學生團體意外險共同供應契約,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公得標。

契約期間

114年8100時起至11573124時止。

新光物產官方網站:

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5880&ST=

分區聯絡窗口

  劉小姐,電話:02-2507-5335分機899

受理信箱skiad5@skinsurance.com.tw (隨後會回覆收訖郵件,務必保留以茲證明)

保障對象:

教育部所轄之各級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校外實習學生(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內者為限)

投保人數

每張保單最低投保人數為5

(一律採記名入單,如需印製團體保險卡,請於要保書上載明。)

保險金額:

1.傷害保險(失能或死亡):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失能部分按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辦理,詳保單條款)

2.傷害醫療(含門診實支實付及傷害住院病房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5萬元。

保險期間及保費:

1.保險期間:一年期、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1日。(超過1日不滿1個月視為1個月)

2.保費:不分實習生個人職業類別,以一年期(每人新台幣452)為保費計算標的,惟未滿一年期者,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年繳短期費率表(如下表)換算投保保費: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換算保費()

一日

5%

23

一日以上至一個月者

15%

68

一個月以上至二個月者

25%

113

二個月以上至三個月者

35%

158

三個月以上至四個月者

45%

203

四個月以上至五個月者

55%

249

五個月以上至六個月者

65%

294

六個月以上至七個月者

75%

339

七個月以上至八個月者

80%

362

八個月以上至九個月者

85%

384

九個月以上至十個月者

90%

407

十個月以上至十一個月者

95%

429

十一個月以上至十二個月者

100%

452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