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1140624修正),第 6-1 條第1點:「三、學校應為實習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傷害保險,並應負擔保險費用......」
★114學年度大專校院校校實習學生團體意外險共同供應契約,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公司得標。
★契約期間:
114年8月1日00時起至115年7月31日24時止。
★新光物產官方網站:
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5880&ST=
★分區聯絡窗口:
劉小姐,電話:02-2507-5335分機899
受理信箱:skiad5@skinsurance.com.tw (隨後會回覆收訖郵件,務必保留以茲證明)
★保障對象:
教育部所轄之各級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校外實習學生(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內者為限)。
★投保人數:
每張保單最低投保人數為5人。
(一律採記名入單,如需印製團體保險卡,請於要保書上載明。)
★保險金額:
1.傷害保險(失能或死亡):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失能部分按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辦理,詳保單條款)
2.傷害醫療(含門診實支實付及傷害住院病房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5萬元。
★保險期間及保費:
1.保險期間:一年期、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1日。(超過1日不滿1個月視為1個月)
2.保費:不分實習生個人職業類別,以一年期(每人新台幣452元)為保費計算標的,惟未滿一年期者,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年繳短期費率表(如下表)換算投保保費:
期 間 |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
換算保費(元) |
一日 |
5% |
23 |
一日以上至一個月者 |
15% |
68 |
一個月以上至二個月者 |
25% |
113 |
二個月以上至三個月者 |
35% |
158 |
三個月以上至四個月者 |
45% |
203 |
四個月以上至五個月者 |
55% |
249 |
五個月以上至六個月者 |
65% |
294 |
六個月以上至七個月者 |
75% |
339 |
七個月以上至八個月者 |
80% |
362 |
八個月以上至九個月者 |
85% |
384 |
九個月以上至十個月者 |
90% |
407 |
十個月以上至十一個月者 |
95% |
429 |
十一個月以上至十二個月者 |
100% |
4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