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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團體保險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 6-1 條第1點:「三、學校應為實習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傷害保險,並應負擔保險費用......」

請各實習課程辦理單位,務必注視學生實習保險權益,確實為實習學生完成投保,不得以學生自有保險、實習機構加保之意外險等代替倘經查有未依規定為實習學生辦理投保或有重大違失者,教育部將依相關法令規定,列入學校實習課程查核與績效評量之重要參據,並得視情節輕重予以扣減學校相關獎補助經費


115學年度大專校院校校實習學生團體意外險共同供應契約,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公司得標。

契約期間115年8月1日00時起至115年7月31日24時止

★新光物產官方網站: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6252&ST=

分區聯絡窗口莊先生  電話:02-2507-5335分機68331

                        受理信箱:skiad5@skinsurance.com.tw

保障對象:教育部所轄之各級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校外實習學生(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內者為限)。

投保人數每張保單最低投保人數為5人

                 (一律採記名入單,如需印製團體保險卡,請於要保書上載明。)

保險金額:

1.傷害保險(失能或死亡):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失能部分按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辦理,詳保單條款)

2.傷害醫療(含門診實支實付及傷害住院病房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5萬元。

保險期間及保費:

1.保險期間:一年、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1日。(超過1日不滿1個月視為1個月)

項目

承保內容

工作型

一般型

A

意外身故

200

400

B

意外失能

10 ~ 200萬元

20~400

C

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

最高5萬元

最高10萬元

D

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

每日給付1,000

每日給付1,000

E

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增額

X

每日給付1,000

投保工作型時:保險期間內C+D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投保一般型時:保險期間內C+D+E合計最高給付10萬元

2.保費:

保險期間

工作型

一般型

12個月

382

669

11個月

363

636

10個月

344

602

9個月

325

569

8個月

306

535

7個月

287

502

6個月

248

435

5個月

210

368

4個月

172

301

3個月

134

234

2個月

96

167

1個月(含不滿1個月)

57

100

1

19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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