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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大學校院辦理新制醫學系醫學生臨床實習實施原則」

轉知112年3月3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122200255B號函:
1.修正「大學校院辦理新制醫學系醫學生臨床實習實施原則」第2點、第7點之1、第9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