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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休、退學或研究生學期中畢業離校後,如何辦理退費

依本校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規定:
一、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前辦理休退學者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當學期入學新生須完成註冊繳費取得學籍後方得辦理休學,學期開始上課前完成辦理休學手續者,全額退費。 
二、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依本校行事曆及學生辦妥離校手續日期計算,以下均同)離校者,學士班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之二;碩博士班學生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及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之二。
三、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校者,學士班學生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之一;碩博士班學生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及 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之一。
四、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校者,所繳各費,不予退還。
五、學生休、退學及研究生學期中畢業離校之退費標準,以實際離校日期為基準。可退費者,請繳交個人退款存簿封面資料影本或填寫學生退費匯款同意書,並加註領款人之身分證字號,俾便辦理退款事宜。


點閱 點閱:19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13 09:43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5-07 17:35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