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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一、 新生或轉學生(含外國學生)因重病須長期治療、懷孕(含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服兵役、突遭重大災害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依規定時間註冊入學者,應於規定時間內檢具相關證明,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後展緩入學一年,如有特殊情形者得再申請延長至多二年。 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考取本校後,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或於入學後申請休學者,期間以三年為限且不納入原定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期間計算。
二、 申請期限:註冊繳費截止日前。
三、 繳驗證明文件:役男需檢附入伍通知書或在營服役證明書;重病、懷孕或生產者需檢附公立醫院或健保局特約區域級以上醫院證明;教育實習需檢附實習證明書;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者需繳交教育部核准證明;特殊事故需提書面相關證明。

點閱 點閱:2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13 10:04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5-13 09:46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