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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士班含(進修學士)修業年限為何?

本校採學年學分制,學士班各學系學生修業年限為四年(獸醫學系修業年限五年),所修學分總數至少須滿一百二十八學分。103學年度(含)以後入學,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以同等學歷入學大學學士班後,應在規定之修業期限內增加應修之畢業學分數十二學分。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未於規定修業年限修滿該學系、輔系、雙主修學系、學分學程、教育學程應修學分,或經核准出國交換、實習,或修讀雙聯學位者,得延長 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但修讀雙主修之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已修畢主學系之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分者,最多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年。修讀學士學位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者,可延長修業年限,至多四年。
點閱 點閱:3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13 09:51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5-13 09:51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