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有關「人才培育類」補助項目之內涵及申請資格如下:
(一)學分(位)學程:補助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辦理以原住民學生為主之流行音樂相關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二)專業培訓:補助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團體、公(工)會、公司,辦理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宣、經紀、策展、行銷等相關之專業培訓活動如研習、工作坊等。
三、申請計畫受理期間 : 自本(113)年2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
四、本要點之規定及申請相關文件如附件檔案,或請至原民會官網(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87)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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