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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待遇發放類別?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6條

公費項目及其支付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教育部114年7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1667A令

修正「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待遇項目及標準表」並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生效。(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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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1155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30 10:44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11-11-22 16:25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