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國立嘉義大學「校園彩繪趣~蘭潭學生宿舍」活動辦法
一、活動宗旨
提倡優質學習環境,透過彩繪活動,讓學校全體教職員工生、社會大眾更瞭解本校特色,進而凝聚全體師生情感,賦予蘭潭校區宿舍圍牆新的意義和風貌,讓嘉大亮起來。
二、活動目的
藉由蘭潭宿舍圍牆彩繪之推動,營造品德教育優質學習環境,建立具品德核心價值及學校特色之校園環境,點亮校園角落,活化校園空間與美學。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本校學生事務處。
五、協辦單位:本校總務處。
六、活動對象:本校在學學生,參與方式得以個人或團隊組隊參加。
七、活動主題:建構以學校特色或弘揚品德教育為主題。
八、彩繪地點:蘭潭學生宿舍圍牆。
九、活動時程:分三階段進行
時程 |
時間 |
活動內容 |
第一階段 徵稿 |
104年 9月22日(二) 至11月17日(五) |
依活動主題繪於自備8開圖畫紙,繪圖區域長寬比例為2:1。 以水彩、蠟筆、水墨、彩色筆方式表現、勿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不須裱框,每人或每隊限參賽1件作品。 |
第二階段 評選 |
截稿日後召開 第2次評選委員會 |
由主辦單位請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獎項分金作獎、銀作獎、銅作獎各1件,佳作獎3件共6件。 |
第三階段 圍牆彩繪 |
再行公告 |
獲獎個人或團隊,將入選作品以油漆繪於2乘6 (12平方公尺) 圍牆牆面。 |
十、報名方式
(一)下載報名表: 104年10月12日前至蘭潭宿舍辦公室網頁下載列印
http://website.ncyu.edu.tw/dorm/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10683
二、貼妥報名表:
(二)填妥報名表所有欄位資料,將報名表貼於8開作品背面。
(三)繳交作品:將貼妥報名表的作品親交或郵寄(以郵戳為憑104年10月12日止)至嘉義市學府路300號蘭潭宿舍辦公室。
(四)詳情請撥打05-2717371 劉先生 洽詢。
十一、公布結果
(一)104年10月15日於蘭潭學生宿舍辦公室網頁公告入選第三階段名單http://website.ncyu.edu.tw/dorm/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10683
(二)主辦單位將於結果公布後一週內,以電話通知所有入選者。
(三)所有入選者獎勵將於104年11月6日圍牆彩繪完成後二週內頒發。
十二、評分標準依據比賽主題內容與規定評分,總分100分,配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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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獎勵辦法
(一)金作獎一名頒發獎狀1紙及1萬元等值禮券。
(二)銀作獎一名頒發獎狀1紙及8仟元等值禮券。
(三)銅作獎一名頒發獎狀1紙及5仟元等值禮券。
(四)佳作獎三名頒發獎狀1紙及2仟元等值禮券,。
十四、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不得與其他比賽作品重複。
(二)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三)經公布入選作品後,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四)得獎作品若有違冒、抄襲、代筆或重複參賽者,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
(五)得獎人作品版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布置、展覽、刊登,不另給酬。
(六)未附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符,致影響入選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七)參賽者均需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並於學務處網頁公告。
(八)所有得獎者領獎時,須出示證明文件以利核對。
(九)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辦法修改權力,若有任何變動將以學務處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