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工讀助學金公告
蘭潭、新民校區承辦:胡小姐
聯絡電話:05-271-7052
houng@mail.ncyu.edu.tw
民雄校區承辦:劉小姐
聯絡電話:05-2068606
jodie260006@mail.ncyu.edu.tw
一、計畫編號:114T020-02
二、114年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28,59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90元。
三、依114年度第1次學生工讀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決定事項辦理,其工讀助學金經費基於權責由學生事務處授權各單位所分配之額度自行登錄核銷;但仍請務必登校務行政系統「學生工讀金維護系統」,以利查詢及填報校務資料庫。
四、校務行政系統學生工讀金額維護因應因延長工時或國定假日正常排班加倍核發工資部分,若屬免稅範圍,請勾選「填寫免稅金額」,系統將不計補充保費。(應/免稅問題請洽詢出納組)
五、主計請購系統之薪資清冊用途說明欄,請填「單位名稱-付000年0月學生000、000計2人學生工讀助學金【有/無健保】」,以利每月統計人次及聘用單位查詢是否給付工讀金。其核銷附件如下:
(一) 校務行政系統「學生工讀金維護系統」之核算表。
(二) 工讀生工作日誌表。
聘用單位擬於年度中給特休假,工作日誌表書寫範例如下。
工作日期 |
星期 |
工作起迄時間 |
工作時數 |
工作內容 |
(範例一) 114/01/08 |
三 |
08:00-12:00 13:00-17:00 |
8 |
特休假 (可特休8小時,已特休8小時) |
(範例二) 114/01/08 |
三 |
08:00-12:00 13:00-17:00 |
8 |
特休假 (可特休16小時,已特休8小時) |
六、核銷印領清冊由單位承辦及主管核完章後,請會辦學務處:
(一)蘭潭及新民校區-生活輔導組(胡小姐7052)。
(二)民雄校區-民雄學務組。(劉小姐8606)
七、聘用單位應儘量於次月5日前依實際工讀時數核銷工讀助學金,以維學生權益。
八、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函文略以:「某國立大學發生員工利用辦理校內自行收納款項收款作業及管理工讀生請領工讀金等職務之便,侵占學校公款…」。提醒承辦同仁勿因虛報工讀金而觸法害己;另學生在校內多單位工讀,請核實工讀時間,避免同時間重複申領工讀金。
九、學生工讀資訊,建議可至學校首頁/徵才訊息(https://www.ncyu.edu.tw/)查看,或學生職涯發展中心(https://website.ncyu.edu.tw/careercenter/)徵才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