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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校務經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國立嘉義大學精進校務經營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115 年 2 月 5 日 114 學年度第 5 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強化弱勢學生就學獎助,依據教育部發布之「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款第二目規定之獎助學金訂定支給規定或標準,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精進校務經營獎助學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 114 學年度經費項下支應,包含獎學金及生活服務助學金。

三、獎學金申請規定

(一)申請人皆須符合下列四項資格

1、本校學士班及日間學制碩博士班(不含碩博士在職專班)之本國籍在學學生。

2、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或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之學生。

3、本校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 60%,操行 80 分以上且無懲處紀錄。

4、未享公費。

(二)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學期成績單(需有班級排名)及獎懲紀錄表。

         3、有詳細記事之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或因美國關稅影響致失業、減薪、工時縮減或營業收入明顯減少,確有生活困難之證明。

5、其他特殊表現證明(無則免附)。

(三)申請時間、錄取名額及金額

1、申請時間:115 年 3 月(以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成績為準)及同年 5月(以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成績為準),依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為準。

        2、錄取名額:視教育部補助經費而定。

        3、獎學金金額

              (1) 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 30%(含)者,核發二萬元。 
           
(2) 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 30%以上至 60%者,核發一萬元。

(四)本獎學金由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依學業成績班級排名百分比,次依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遭遇生活變故及學業成績等項目審核並依經費額度核定獲獎名額。


四、生活服務助學金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皆須符合下列四項資格
   
1、本校學士班及日間學制碩博士班(不含碩博士在職專班)之本國籍在學學生。
   
2、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或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之學生。
   
3、本校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60 分,操行 80 分以上且無懲處紀錄。(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4、未享公費。

(二)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需有班級排名)及獎懲紀錄表。

        3、有詳細記事之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或因美國關稅影響致失業、減薪、工時縮減或營業收入明顯減少,確有生活困難之證明。
        
5、其他特殊表現證明(無則免附)。

(三)申請時間、補助名額、金額及審核方式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或經費用罄即停止申請。
   
2、錄取名額:視教育部補助經費而定。
   
3、助學金每月六千元為限,服務時數不足者,以實際服務時數核發助學金;並由服務單位負責督導及次月 5 日前辦理結報,114 學年最多核發至 115 年 7 月。
   
4、審核方式:初審合格者即循行政程序陳報校長核定後,即可開始服務學習。

(四)生活服務學習內容
   
1、由學校安排規劃具公共性、公益性及發展性之生活服務學習活動, 每月 30 小時(每週以 8 小時為上限)。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排名前 30%者,其每月服務
      學習時數可減免 10 小時。
   
2、本助學金安排學生於各教學及行政單位進行生活服務學習或參與服務性社團及其他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
   
3、生活服務學習內容以不具危險性及不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之活動為原則。

五、本要點經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點閱 點閱:15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2-12 08:53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2-12 08:51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