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來函(含附件)各大學校院114學年度新申請開設及連續招生境外專班,請有意願申請之院系所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下班前,依來函提送相關申請資料至國際處,俾憑備文送教育部辦理。
教育部函文
提報開班自我檢核表
新開辦申請彙整表
連續開班計畫自我檢核表
連續招生申請彙整表
實際開設情形表
國立嘉義大學境外專班招生辦法
114學年度新申請開設及連續招生境外專班
點閱
點閱:626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11-26 10:09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4-11-26 10:09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