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優秀僑生新生入學獎學金發放要點
112 年 4 月 11 日 111 學年度第 6 次行政會議通過
112 年 5 月 9 日 111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 年 8 年 13 月 113 學年度第 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延攬優秀僑生新生至本校就讀,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優秀僑生新生入學獎學金發放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助學金之經費來源包含教育部補助款、外界捐款及本校學雜費提撥之就學補助金支應。
三、本要點核發獎學金對象如下:
- (一)第一優先:經本校「單獨招生(學士班)」管道第一志願錄取且排名為第一序位者。
- (二)第二優先:與本校有合作之海外高中校長或僑委會指定之僑生回國就學保薦單位推薦優秀學生,並經本校「單獨招生(學士班)」管道錄取者。
四、經本校「單獨招生(學士班)」管道第一志願錄取且排名為第一序位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3萬元;與本校有合作之海外高中校長或僑委會指定之僑生回國就學保薦單位推薦,並經本校「單獨招生(學士班)」管道錄取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3萬元。
五、依本要點獲獎學生,如入學當年度第一學期未完成註冊、已辦理保留入學資格、開學後五週內休學或退學者,本校得取消其獲獎資格。
六、港澳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準用本要點規定。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自114學年度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