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

語言能力證明

語言能力證明

(一)學系(程)授課語言:
本校課程以全英文或華語文(國語)進行。

(二)學生應具備之語文能力基準:
申請人應依申請入學當學年度招生簡章所載之學系(程)授課語言繳交華語文或英語文 能力測驗證明,基準如下:

1.中文授課之學系(程): 
  • 應繳交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A2(含)以上之證明或相當之國際通用中文能 力證明。 
  • 母語為中文、前一學位為中文授課或前一學位主修中文者,提供相關證明。
2.英文授課(包含有足夠英文授課課程可滿足畢業需求)之學系(程):
  • 應繳交英語文能力測驗 CEFR B1(含)以上之證明。
  • 國籍為英語系國家者免繳;於英語系國家取得前一學位或前一學位為在臺灣就 讀之全英語學程,提供相關證明。

除宣傳、推廣及協助學生辦理來臺必要程序外,本校並未委外辦理招生事務。 
Except the dissemination, promotion and assist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necessary procedures to Taiwan, Providence University has not outsourced the admission process with agencies。


點閱 點閱:4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7-31 18:11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7-31 18:05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