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學本校之外國學生,應檢附下列文件,於本校規定期限內逕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
出入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核可者,發給入學許可。申請人應繳表件如下:
(一)入學申請表 (附二吋半身脫帽照片)。
(二)學歷證明文件:
1.大陸地區學歷: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2.香港或澳門學歷: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3.其他地區學歷:
(1)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歷同我國同級學校學歷。
(2)前二目以外之國外地區學歷,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但設校
或分校於大陸地區之外國學校學歷,應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行政院設立
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三)修業成績單(含 GPA 成績)
(四)推薦函二份。
(五)自傳及中文或英文留學計畫一份。
(六)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美金 3,200 元或新臺幣 10 萬元),或政府或民間機構提供
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
(七)護照影本一份。
(八)各系所規定之其他文件。
本校審核外國學生之入學申請時,對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未經我國駐外機構、行政院設立
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文件認定有疑義時,得要求經驗證;其業經驗證者,
得請求協助查證。
申請入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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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7-31 18:17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7-31 18:16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