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日期:114年8月6日
聯絡人:顏辰嬑專任助理
電話:05-271-7198
主旨:為深化本校各學院與系所學程之國際交流及學生國際知能,並提升本校人才培育以及永續發展,歡迎本校專任教師申請辦理國際大師講座、出國研修講座,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國際交流講座實施計畫」(附件一)辦理。
二、為執行本校114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有關 114學年度第1學期國際交流講座徵件(第1次徵件),申請日期及執行期程說明如下:
項目 |
申請日期 |
執行期程 |
備註 |
第一次徵件 |
即日起至9月12日 |
9月17日至12月21日 |
|
第二次徵件 |
9月29日至10月17日 |
10月27日至12月21日 |
視第一次徵件補助經費現況於本處網頁進行公告 |
三、本校每位專任教師1學期以補助1場講座為原則,視補助經費現況進行調整,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四、有意申請者請於第一次徵件申請日期內(逾期不受理),填寫「國際交流講座補助申請表」(附件二)送達國際事務處,並檢附講師簡歷,審核通過之演講可獲得補助經費,審核結果另行通知。
五、本計畫每一學期之經費若於執行期程截止日前用畢,另行公告通知。
六、審核通過後,補助經費將授權給申請人,講座鐘點費收據可參考附件三。若講者為外籍人士請於3天內進行核銷;本國專家學者請於7天內核銷,並將印領清冊會辦於本處。須於活動結束後7天內,繳交活動成果表(附件四)、照片原始檔、活動問卷及相關資料電子檔至chenyi423@mail.ncyu.edu.tw。
七、為強化非專業共通職能,拓展本校師生永續發展知識與涵養,建議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附件五)等重要相關議題為優先。
八、審核通過後,活動日期原則上不得任意更動;如活動當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停電、颱風等)致無法如期舉行,活動將可擇期順延,並請通知本處。
此致
本校專任教師
國際事務處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