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第2點、第7點、第8點及第5點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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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國立嘉義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臺教青署學字第1112311570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A09020000E_1112311570B_doc3_Attach1.pdf、
A09020000E_1112311570B_doc3_Attach2.pdf)
主旨:修正「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
要點」第2點、第7點、第8點及第5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
111年9月30日生效,檢附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
影本各1份,請查照。
正本: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全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校及空
大)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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