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會與Inserm簽署之合作協議,共同徵求旨揭計畫。
二、計畫申請書須由臺法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分別向本會及Inserm提出。臺方計畫申請案須經主持人任職機構於系統中彙整送出,並於2026年9月15日前將申請名冊函送本會,逾期不予受理。
三、獲選計畫預訂自2027年2月1日開始執行,為期1年。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四、檢送計畫徵件申請須知1份(如附件),相關資訊亦已公告於本會網站。
五、本案聯絡人:
(一)計畫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會科國處廖亞旋科員,電話:(02)2737-7557。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本案本處收件截止日訂為115年9月8日(星期二)止,以利後續函送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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