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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資格

修業年限

學士班 四至六年


(一)身分資格:

1)僑生: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

2)港澳生:指香港或澳門(以下簡稱港澳)居民,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六年以上,並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未持有外國護照者,得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

3)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六年以上之華裔學生申請入學本校,於相關法律修正施行前,得準用本規定申請入學。

 

(二)學歷資格:

1、凡高中畢業(含應屆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學士班,申請人檢具之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加附中文或英文譯本),應經我政府駐外館處、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不得跨區保薦)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認可之保薦單位。

2、持同等學力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

 

請參閱僑委會官網->僑生服務->保薦單位名稱項(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List.aspx?nodeid=1873)。


點閱 點閱:8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7-31 15:01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7-31 14:44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