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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入學注意事項

入學注意事項
(一)本校將不再就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在案之僑生及港澳生進行錄取作業。

(二)考生若經主管機關審查不符僑港澳生身分資格者,所繳各項證明文件有偽造、冒用或變造等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

(三)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視為同意授權國立嘉義大學將考生報名本招生取得之基本資料及相關

檔案,運用於本校招生、註冊入學及相關統計研究與教育行政目的使用,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申請學士班,錄取者就學期間,依學則規定,應加修學分或延長畢業時間。

(五)入學許可並不保證簽證取得,簽證須由我國駐外館處核給。

(六)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法規修訂者,依其最新修訂版)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點閱 點閱:6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7-31 15:31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7-31 15:30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