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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華僑協會總會獎助學金

1. 申請對象:僑生(學士班,大二以上)、港澳生。
2. 申請時間:每年9月。
3. 申請條件:
(1) 獎學金:
a. 上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
b. 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
(2) 助學金:
a. 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須附相關證明)。
b. 上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
c. 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
4. 申請方式:填寫紙本申請單後送至國際處申請。
5. 核定期限:1年1次。
6. 金額:獎學金2萬元;助學金1萬元。

點閱 點閱:120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06 16:13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5-06 16:13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