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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為促進國際學術交流,鼓勵教師邀請國外大學優秀學生至本校實驗室進行短期研究實習,辦理「補助國際學生短期實驗室實習(Lab to Lab)」補助實施計畫

           

日期:115年7月21日

聯絡人:顏辰嬑專任助理

電話:05-271-7298


主旨:為促進國際學術交流,鼓勵教師邀請國外大學優秀學生至本校實驗室進行短期研究實習,辦理「補助國際學生短期實驗室實習(Lab to Lab)」補助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嘉義大學補助國際學生短期實驗室實習(Lab to Lab)補助實施計畫」(附件一)辦理。

二、本計畫由本校專任教師與專案教學人員提出申請,邀請就讀於中華民國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學校之境外學生(不含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學生),至本校實驗室進行短期研究實習。每案實習期間最少須達21日,至多以3個月為限;每位申請人每年度至多申請補助2位國際實習生。

三、本案經費補助原則為每案補助基礎業務費新臺幣2,000元;另依國際實習生實際實習月數,每人每月補助業務費新臺幣5,000元(未滿1個月者以實際天數按比例計支),最高以補助3個月為限。

四、本計畫之申請採隨到隨審制度,本年度最後申請日為1120。惟為確保行政作業及審查流程完備,申請人須依規定完成函報教育部備查程序,並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國際實習生預定來校實習起始日之至少1個月前向本處提出申請。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及其所屬單位主管。

五、有意申請之專任教師與專案教學人員請於徵件期限內,將申請表、計畫書(含實習內容、研究主題、預期成果及經費規劃)、國際實習生在學證明文件、國際實習生歷年成績單、國際實習生函報教育部回函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補充文件,送達國際事務處辦理。前述申請文件電子檔請寄至chenyi423@mail.ncyu.edu.tw

六、審查通過後,補助經費將授權至申請人之主計系統,並由申請人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核銷;其餘未盡事宜,悉依本校主計室規定辦理。倘國外學生其實習期間跨年度,經費仍應於當年度關帳前執行完畢

七、申請人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1個月內,撰寫校內新聞1則以展現計畫執行成果;受補助之國際實習生應於實習結束後2週內,製作並繳交至少5分鐘之實習心得與成果分享影片。

八、國際事務處舉辦相關活動時,得邀請執行師生分享計畫成果與經驗,並錄影、錄音及將相關資料置於本校相關網站,供觀摩學習與分享。

九、檢附本案實施計劃、申請表、外國籍學生至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及教育機構實習資料表及實習生上簽公文參考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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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23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28 16:07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8-28 16:07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