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資格:
(1) 大二以上在學僑生。
(2) 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3)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4) 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5) 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2.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9/23(三)下午5點截止,逾期不候。
3. 申請方式:填寫線上表單。
P.S. 115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6)年不得以114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該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115年度僑委會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開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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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3 10:01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9-03 10:01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