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5年9月1日臺教高(四)字第1152202852號函及專科以上學校開設境外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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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案申請作業相關事項如下:
(1)開班期程:學校116學年度辦理新設開班招生或連續招生,以秋季班為原則;惟配合當地合作學校、企業或研究機構開班時程,得開設春季班。同一院、所、系、科、學位學程開班計畫以一案為限。
(2)申請截止日期:
a.新設、秋季班續招:即日起至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止。
b.春季班續招:自116年4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
(3)申請新開設境外專班,應檢送下列資料:
a.開班計畫自我檢核表及開班計畫一式5份(如附件1)。
b.新開辦申請彙整表1份(如附件2)。
(4)業經教育部核定開設之班別,且於114學年度、115學年度開班者得申請連續招生,並檢送下列資料:
a.開班計畫自我檢核表及連續招生申請表一式2份(如附件3)。
b.連續招生申請彙整表(如附件4)。
c.前次開班之招生結果備查表(如附件5):依本要點第13點第2款規定略以,學校開班計畫經本部核定後,開班一週內,應檢附招生結果備查表報本部備查。如已另案報部辦理,則本案免附。
- 本案申請詳情請參閱附件(教育部函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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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請資格且有意願申辦境外專班之系所,請於115年10月31日前依下列說明繳交相關資料:
(1)請提供計畫書檔案及核章紙本,電子檔請寄至fsc@mail.ncyu.edu.tw,信件主旨:系所名稱-116學年度境外專班新設/續招申請案。
(2)相關問題請聯繫本校國際事務處郭組長#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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