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要點
94年10月27日94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97年2月20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10月01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12月10日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年6月17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年9月14日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年4月20日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年6月27日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年11月16日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8年12月26日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系為獎勵優秀研究生及提升研究生素質與能力及研究所從事教學與研究等相關工作,依據本校「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要點」規定,訂定「國立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及類別:
(一)安心就學助學金:獎助學金發放對象以就讀本校日間學制碩士班一、二年級及博士班一、二、三年級全時研究生為限,惟不含日間學制以在職生身分入學及進修學制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
(二)勞僱型助學金:研究生與本校之間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有從屬關係,屬僱傭關係者,應由系(所)與學生訂定勞動契約,明定任用條件、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工資、工作準則及相關權利義務。勞僱型助學金所產生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得由系(所)原分配之研究生助學金內支用。以就讀本校碩士班一、二年級及博士班一、二、三年級全時研究生為限。
(三)研究生出席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或發表學術著作:
1.日間部研究所:以就讀本校碩士班一、二年級及博士班一、二、三年級全時研究生為限。(惟不含日間學制以在職生身分入學研究生)
2.碩專班:以就讀本校碩士班一、二年級在職進修專班研究生為限。
(四)國際交流獎學金:以就讀本校食品科學系所的研究生為限。
三、獎助學金發放金額及限制:
(一)安心就學助學金:每位研究生以每個月1,600元,每學年發放8個月為原則,發放至系(所)及學位學程,第一學期每年十月至一月、第二學期為三月至六月。以補助學生安心就學及研究目的,包括:協助實驗教學之準備;實驗室管理;儀器之調整及操作維護;行政工作等,依本系實際需要統籌分配,直接發給研究生。
(二)勞僱型助學金:研究生與本校有勞務僱傭關係並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應由各系(所)及學位學程與學生訂定勞動契約,明定任用條件、工作場所、工作時間、薪資、工作準則及相關權利義務。勞僱型助學金所產生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等費用及本校增加應進用之身心障礙人事費用與原住民人事費用(含薪資、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等費用),均須由各系(所)及學位學程原分配之研究生助學金內支用,依本系實際需要統籌分配。
(三)研究生出席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或發表學術著作。(同一篇論文,已申請校內外通過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同時,同一篇論文多人發表時,限1位申請。)
1.出席國內會議發表論文者:
(1) 資格:凡在學期間出席國內會議發表論文者,本系研究生以第一著作人或通訊作者,並署名「國立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於國內學術研討會發表口頭或壁報論文者。
(2) 金額:發表壁報論文者新台幣500元、發表口頭論文者新台幣1000元。同一篇論文已領取其他校內為獎勵金額者不予補助,如事後發現違反本項規定,則追回已領獎學金。
(3) 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檢具該研討會單位邀請函、會議議程、論文集等證明文件。
2.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
(1) 本系研究生在學期間以第一著作人或通訊作者,並署名「國立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於國外學術會議發表論文者。
所稱國際學術會議,係指需有「對外公開徵稿」及有「審稿制度」,且會議發表者至少有三個以上國家/地區(含地主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人士,僅以一個國家/地區列計)。
(2) 補助原則:
A.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出席國際會議及活動補助辦法」訂定。
B. 應先依規定期限向科技部提出補助申請,如未獲補助者,始得向本系提出補助申請。
C. 本辦法為部分補助,補助之總金額、名額須視當年度系經費額度而定。
D. 研究所在學學生每位在學期間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E. 發表論文係為合作者,同一著作以補助一人一次為原則。
F. 舉辦地點為台澎金馬地區者除外,不予補助。
G. 以上各項補助費用以不造成學校虧損為限,並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3) 補助標準:
A. 口頭發表:
(A) 國外旅費部分:亞洲地區新台幣1萬元;紐澳地區新台幣1萬5仟元;歐、美、非洲地區新台幣2萬元(檢附機票票根正本)。
(B) 註冊費:全額補助。
(C) 補助經費合計上限為新台幣3萬元。
B. 壁報發表:
(A) 國外旅費部分:亞洲地區新台幣5000元;紐澳地區新台幣7仟5佰元;歐、美、非洲地區新台幣1萬元(檢附機票票根正本)。
(B) 註冊費:全額補助。
(C) 補助經費合計上限為新台幣1萬5仟元。
(4) 檢附文件:
A. 大會論文接受函。
B. 發表論文全文一份,會議議程一份(含註冊標準)。
C. 科技部未接受補助函。
D. 機票票根正本(報銷時請檢附)。
E. 註冊費收據(報銷時請檢附)。
3.SCI或非SCI著作獎勵
(1) 本系研究生在學期間以第一著作人或通訊作者,並署名「國立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經SCI或非SCI期刊刊登論文者,得檢附論文抽印本申請。
(2) SCI每篇獎勵金額新台幣2,000元,非SCI每篇獎勵金額新台幣1,000元。
4.申請期限:以發表當年度提出申請者為限,跨年度申請補助者不予補助。
(四) 國際交流獎學金:學生海外體驗/交流補助
1.資格:凡在學期間至本校國外姊妹學校交流或相關國外學校或相關業界交流體驗之研究生。
2.補助原則:
(1)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國際交流獎學金補助辦法」之「海外體驗計畫」及「交換學生計畫」訂定。
(2) 應先依規定期限向校方國際事務處提出補助申請,如未獲補助者,始得向本系提出補助申請。
(3) 本辦法為部分補助,補助之總金額、名額須視當年度系經費額度而定,並以新台幣3萬元為上限。
(4) 在學學生每位在學期間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四、經費來源:
(一)日間部:碩士班及博士班獎助金經費由本校學雜費收入提撥本系相關經費支應。(九十七學年度以前各系(所)歷年研究生獎助學金餘款結轉各系(所),供研究生助學及獎助國內外發表論文使用。)
(二)碩專班:由碩專班相關經費支應。
(三)國際交流獎學金:補助經費由本系系友會理事長於105年2月捐贈之「嘉大與食品科學系國際交流基金」支付,計畫名稱「捐助本校食科系國際交流使用」(計畫編號:105F3-013)。
五、請領流程:
(一)安心就學助學金:應於每月五日前,繕造前一個月獎助學金印領清冊陳報請款。(十二月份應配合會計年度於當月結帳日前送出)
(二)勞僱型助學金:依上述規定辦理。
(三)研究生出席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或發表學術著作:依上述規定辦理。
(四)國際交流獎學金補助:依本校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流獎學金申請流程及依上述規定辦理。
六、請領本獎助學金之研究生如有休、退學或違反校規遭記過以上處分者,系所得視情節斟酌限制申請或停發本獎助學金。
七、本要點提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