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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 1.學生平安保險理賠常見問題-

    請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 :
    (1) 理賠申請書( 可聯結至衛保組網頁或至衛保組直接填單 )
    (2) 診斷證明書正本
    (3) 醫療收據正本
    (4) 僑生需附在台居留證影本
    (5) 學生證影本 (需蓋有註冊章 )
    (6) 存簿影本
    送交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協助代辦,其衛保組諮詢電話如下 :
    蘭潭健康中心 600 嘉義市鹿寮里學府路 300 號 05-271-7069
    新民健康中心 600 嘉義市新民路 580 號 05-273-2957
    民雄健康中心 621 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 85 號 05-2263411*1233
    網址為 : https://www.ncyu.edu.tw/heal/Contents?nodeId=55190
  • 2.全民健康保險(簡稱「健保」)常見問題-

    Q1:何謂「全民健康保險」?
    一、簡介: 全民健保為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全民納保,全民就醫權益平等,當民眾罹患疾病、發生傷害、或生育,均可獲得醫療服務,落實人民平等享有醫療服務及就醫之權利。
    二、參加資格:經大學、僑大先修班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或教育部分發有案之僑生及外籍生,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持有台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之國際生在台居留滿6個月起,即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居留台灣6個月期間可出境一次,但以不超過30天為原則。
    三、投保方式:持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之境外生由本校國際學生事務組協助投保,於註冊時一併繳交。
    四、保險期限:上學期為九月至翌年二月,下學期為三月至八月。
    五、注意事項:
    (1)學生畢業、休學、退學等情形者,請至國際處國際學生事務組辦理轉出或退保手續。
    (2)有關醫療相關事宜請查詢中央健康保險局網(http://www.nhi.gov.tw/)詳閱。

    Q2:為何僑生健康保險費用分為2種(NTD 2244/NTD 4494)? 如何申請健保補助(NTD2244)呢?

    (1) 為使來臺求學之清寒僑生於發生傷病事故時,給予妥適之醫療照護,使其能安心就學,家境清寒之僑生(含港澳生及海青班學生)可申請僑務委員會清寒僑生健保補助。(102年12月31前來臺就學並取得全民健康保險加保資格之僑生同學,得依信賴保護原則獲僑委會補助)
    (2) 申請方式:由僑生填寫「僑務委員會補助清寒僑生健保費用申請表」並檢具清寒證明向國際學生事務組申請。
    (3) 補助額度:每月繳交健保費用由僑務委員會補助百分之五十。
    (4) 請於每學期暑假及寒假期間提出下學期健保補助申請,其受理申請及截止日期依國際學生事務組公告為主。
  • 3.僑生/外籍生傷病醫療保險常見問題-

    Q1: 何謂僑生傷病醫療險?

    使僑生遇有傷病及意外事件時,得以儘快就醫,僑務委員會特訂定「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http://law.ocac.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27325),並委託保險公司辦理僑保。

    Q2: 僑生/外籍生傷病醫療險保險承保規範有哪些?
    保險內容 門(急)診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急)診診療者,本公司按醫院或診所實際收取之門(急)診醫療費用(包含診察、處方、醫藥、檢驗或X光檢查等之全部費用),給付「門(急)診醫療保險金」,但每次最高給付金額以1000元為限。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但每日最高給付金額以1000元為限:
    1.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2.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3.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12萬元為限:
    1.醫師指示用藥。
    2.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3.掛號費及其證明文件。
    4.來往醫院的救護車費。
    5.手術費用。
    6.手術室、手術後恢復室或急救室及其設備之應用。
    7. 材料費。
    8.化驗室檢驗、心電圖、基礎代謝率檢查。
    9.復健治療。
    10.麻醉劑、氧氣及其應用。
    11.放射線診療費。
    12.血液透析費。
    13.注射技術費及其藥液。
    14.檢驗費。
    15.治療費。
    投保規定 被保險人資格:限外籍生(含陸生及僑生) 本人投保。
    投保年齡限制:14歲~50歲
    本險一律以『記名方式』投保。
    保險期間:一年
    繳費方法:年繳、半年繳。

    Q3:如何申請僑生/外籍生傷病醫療保險理賠?
    一、注意事項
    1、102年度起開放全國各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診。(不需門診就診單)
    2、參加僑保僑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傷病保險事故接受門診治療時,門診費用先行自付,之後檢附醫療文件提出理賠申請。

    二、申請文件及手續
    (一) 請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並送至境外生事務組
    (1)理賠申請書
    填寫基本資料;受益人欄必須由被保險人學生親自簽名,加蓋學校及代表人及經辦人章,身份證字號填寫必須以學生之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或統一證號;理賠金是用匯款,辦理匯款學生必須是辦理金融機構所用之身份證字號(一般是居留證號或統一證號),填寫在匯款帳戶之身分證欄內;如無辦理金融機構存摺,請另填寫票據變更申請書。
    (2)醫療診斷書正本(必須蓋醫院及醫師章)
    (3)醫療收據正本及醫療明細
    (4)僑生需附在台居留證影本
    (5)在學證明(請先列印學生證正反面並至教務處蓋上在學證明章)
    (6)存簿影本(匯款用)

    (二) 送交國際學生事務組,蓋章認證後,由本處每月15日統一寄送至國泰人壽公司。(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國泰人壽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三、理賠給付
    1、 各項保險金由本國泰人壽以匯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或現金方式給付(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國泰人壽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2、 選擇以匯撥方式給付者,應提供受益人匯款帳號並附上存摺封面影本,如有帳號填寫錯誤或不全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遲延責任。
    3、 選擇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給付者,國泰人壽將支票郵寄至各校僑生保險承辦人,由各校承辦人轉交予受益人簽收。

    備註(僑生保險特殊情況)
    1、 若因特殊情況,醫療費用非僑生本人自行支付,而由校方或教師代為支付時。填寫理賠申請書時,保險金領取方式請勾選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並請受益人加填國泰人壽票據記載事項變更申請書
    2、 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連同國泰人壽票據記載事項變更申請書郵寄至本公司送件。
    3、 審核完成後,本公司將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至各校僑生保險承辦人簽收。因理賠支票已取消禁止背書轉讓,則可由代為支付醫療費用者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