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林芝旭專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一、本案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第七點,並自113年1月19日起生效。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獲獎人支領計畫項下兼任助理、兼課或其他兼職之工作酬金、研究津貼等額度限制,由「新臺幣一萬元」調整為「新臺幣二萬一千元」。
(二)比照該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九點規定,獲獎人取得博士學位後,須於三個月內線上繳交博士學位證書及博士論文電子檔,方得結案。
三、檢送來文及相關附件如附檔,請各單位協助轉知所屬知悉。
公文及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