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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標題 類別
01

因應115年度「基本工資」調整,有關各類研究計畫專(兼)任約用助理人員(含研究計畫臨時工)薪俸調整事宜,請查照轉知。

通 知 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林芝旭專員、李君翎專案組員、 楊子岳專案辦事員、柯幸茹專案辦事員、歐子瑄臨時人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因應115年度「基本工資」調整,有關各類研究計畫專(兼)任約用助理人員(含研究計畫臨時工)薪俸調整事宜,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4年10月21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8807號公告辦理(如附件)。 二、勞動部公告每月基本工資自115年1月1日起調整為新臺幣2萬9,5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196元。 三、114年度已完成約聘者,惟115年度約聘基本工資低於前述標準需配合調整115年度研究薪俸者,惠請計畫主持人(或代理人)攜帶計畫主持人印章,至本處辦理契約書變更。 四、約聘時如以基本工資約聘研究計畫專(兼)任約用助理人員(含研究計畫臨時工),請於本校約聘僱人員申請及查詢系統點選「薪資/助學金」欄位選擇「勞動部基本月薪/日薪/時薪」,而非「月/日/時薪(計畫主持人與約聘人員依計畫契約或自行約定)」之選項,以避免每年須依基本工資調整而修改約聘申請書及契約書。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計畫主持人、計畫相關人員 研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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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更新通知】有關115年1月1日生效約用應載明「約用人員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本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請查照。

通 知 中華民國114年1月5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林芝旭專員、李君翎專案組員、 楊子岳專案辦事員、柯幸茹專案辦事員、歐子瑄臨時人員 電話:2717161~4/傳真:2717165 主旨:有關115年1月1日生效約用應載明「約用人員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籍、領用本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人事室114年12月24日通知(如附件一)辦理。 二、   本案係教育部轉知行政院114年12月19日院授人組字第11420019881號函(如附件二)。旨揭為通知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第4點、第6點業經行政院修正,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三、   依上述要點第3點第3項修正重點辦理,增訂機關與約用人員訂立之勞動契約,應載明約用人員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本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四、   敬請各計畫主持人約用相關人員時,注意以上約用相關規定。 五、   自115年1月1日起聘用之人員,請簽具「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件三)。另可於本處網頁下載:https://website.ncyu.edu.tw/rdo/Subject?nodeId=30181 六、   如屬依相關法規規定許可受僱之外國人,得免填寫;約用人員、計畫助理如為在臺居留(包含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陸籍人士,因尚未在臺灣設籍定居,非兩岸條例第9條之1適用對象,無須辦理具結。 七、   已完成約用者,請於送出115年1月份薪資請領時,檢附簽具完成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正本送交研究發展處,俟掃描後即行歸還由計畫主持人備查。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計畫主持人、各類計畫約用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 研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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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轉知行政院檢送「中華民國115年(西元202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

通 知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李君翎專案組員、楊子岳專案辦事員、 柯幸茹專案辦事員、歐子瑄臨時人員 電話:2717161~4/傳真:2717165 主旨:行政院檢送「中華民國115年(西元202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者,應予補假。復依行政院114年6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4631號函(如附件)修正之「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者,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二、  行政院核定115年(西元202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20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9個,分別為農曆春節假期(9日)、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清明節(4日)、勞動節(3日)、端午節(3日)、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4日)、國慶日(3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等(3日)及行憲紀念日(3日)。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計畫主持人、計畫專任人員 研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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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農業部115年度農業科技計畫經費編列處理作業規定案,請查照。

通知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歐子瑄臨時人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農業部115年度農業科技計畫經費編列處理作業規定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農業部來函說明修正「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六點附表一及附表一之一,自115年1日1日生效(請至「農業部官網首頁/資訊與服務/計畫研提/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115年度適用」下載)及規定辦理(如附件一)。 二、本次修正涉及農業科技計畫部分為第六點附表一之一「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補助項目與其編列及執行基準表」(如附件二),其中行政管理費編列比率應依據農業部核定之前一年度追蹤該機構研發成果績效之評級結果。本校依農業部審核113年度研發成果績效評級結果(如附件三),本校編列對應之行政管理費為10%,敬請計畫主持人依規定辦理。 此致 各學院及行政單位 研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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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有關本校適用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計畫助理、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其115年開國紀念日之差勤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通 知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李君翎專案組員、 楊子岳專案辦事員、柯幸茹專案辦事員、歐子瑄臨時人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有關本校適用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計畫助理、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其115年開國紀念日之差勤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勞工之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故本校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計畫助理、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應於115年1月1日(星期四)開國紀念日放假1天。 二、如因計畫需要計畫專任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任計畫助理)於開國紀念日加班者,須先徵得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於事前提出加班申請,並由計畫經費支給2倍薪資(勞動基準法第39條);或依勞動部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如附件),在徵得個別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將開國紀念日與其他工作日(載明日期)進行調移。 三、另因計畫需要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於開國紀念日當天出勤者,須先徵得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同意,並由計畫經費支給2倍工資(助學金)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計畫主持人、計畫勞動型助理人員 研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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