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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函送修正之「客家委員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一、案係客家委員會函送修正之「客家委員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二、旨揭修正部分為第五點:申請期間及程序,及第八點:注意事項等二點,詳如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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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25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9-01 08:28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9-01 08:27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