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李君翎專案組員、
楊子岳專案辦事員、柯幸茹專案辦事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有關本校適用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計畫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計畫助理、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其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之差勤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本校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計畫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計畫助理、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應於114年10月25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放假1天,復依「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第3點規定,如計畫主持人與勞動型計畫人員約定10月25日(星期日)為休息日或例假日,爰於前1日(10月24日星期五)補假。
二、 如因計畫需要計畫專任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任計畫助理)於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當天加班者,須先徵得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於事前提出加班申請,並由計畫經費支給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39條);或依勞動部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如附件),在徵得個別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將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與其他工作日(載明日期)進行調移。
三、 另因計畫需要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於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當天出勤者,須先徵得勞動型-兼任計畫助理及計畫臨時工同意,並由計畫經費支給2倍工資(助學金)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計畫主持人、勞動型計畫人員
研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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