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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委員會設置準則

國立嘉義大學應用數學系學術發展委員會設置準則

89825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9089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11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111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系為推展教務及學術活動,特設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由本系專任教師中票選四人,並以上屆院學術委員代表系主任共6專任教師組成,如遇缺則候補之,系主任為召集人。委員自每年八月一日起任期一年,於每年六月份改選,連選得連任。

三、本會之職權為處理本系下列事項:

1.籌辦學術講演及研討會事宜。

2.獎助學金之審核。

3.辦理高中生申請入學及特殊選才之入學考試事宜。

4.研議系務會議或系主任交辦之有關事項。

四、本會之召開,得由召集人或本會委員1/2以上同意召開時召開之

五、本會開會時非有應出席人員1/2以上(含)出席不得開議。

六、本會之決議需有出席人員1/2以上之同意。

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無故不出席,若經委員會認定無故未出席達2次者(經核准假者除外)應予解職,由候補委員遞補之。

八、本系之院學術委員會代表由該屆學術委員會當選委員中票數最高者任之,若多人同票時由學術委員就同票之委員中選之。本系之院學術代表同時負責該年度學術演講之籌劃。

組織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