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理工學院應用數學系教師【學術研究–專門著作】
送審教師資格審查基準
105年12月2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2月21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月10日105學年度第11次院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2月14日105學年度第4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06年3月17日校長核定公佈實施
107年9月1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9月1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0月2日107學年度第5次院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1月27日107學年度第2次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2月25日校長核定公佈實施
112年1月5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次7系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1月5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1月11日111學年度第12次院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3月21日111學年度第5次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範圍 |
相關規定 |
基本條件 |
教師之學術著作升等門檻依本系學術期刊分級表來計算。 升等教授需12點,升等副教授需8點,升等助理教授需6點。 (一)著作之刊物等級及評分標準: 第一級(每篇3點): 凡經SCI(含SCI-E)、SSCI刊登之論文。 第二級(每篇2點): 凡經EI刊登之論文或本系期刊資料庫第一級之論文。 第三級(每篇1.5點): 凡收錄於MathSci、TSSCI或本系期刊資料庫第二級之論文。 第四級(每篇1點):國際性期刊。 第五級(每篇0.8點): 全國性期刊及收錄於EI proceeding之全文論文。 第六級(每篇0.5點): 其他經評審後公開發表並經本系教評審審查委員認定通過之期刊論文。 (二)共同著作之作者順位及點數百分比標準: 申請人排名屬第一順位或通訊作者獲滿點 論文作者不只一人時(扣除學生,加入通訊作者計算後) 第二順位乘以0.75計算 第三順位乘以0. 5計算 第四順位乘以0.25計算 第五順位(含以後)不計 第一級的論文為單一作者,則該篇多加1點 教師升等所提著作期刊的點數以最近一年度之公告為準。 (三)著作之刊物等級由本系教評會著作審查小組評定。 |
學術研究 |
一、應自行擇定於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著作五件,並自行擇一為代表作,其餘列為參考作;其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作,惟著作總件數,仍依未合併前之件數計算,總計五件為限。代表作須為唯一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訊作者;參考作若有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訊作者,則該著作件數之計算,需除以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訊作者人數,總數仍必須至少三件。擇定後之代表作及參考作皆須與任教科目性質相關,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應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含以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或由具審查制度之出版單位已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需有ISBN或ISSN字號)。有關著作件數及等級之規定如下: (一)升等教授職級:代表作及至少三件參考作應為「國立嘉義大學理工學院教師學術期刊之分級表」一級期刊之著作。 (二)升等助理教授及副教授:代表作應為「國立嘉義大學理工學院教師學術期刊之分級表」一級期刊,參考作應為「國立嘉義大學理工學院教師學術期刊之分級表」三級(含)以上期刊之著作。舊制講師升等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得以學位論文作為升等之代表作。 二、舊制助教升等講師,除送審著作件數總計為二件(含學位論文),餘均比照前述規定辦理。 三、代表作於升等申請截止日前,應由具審查制度之出版單位已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或為具正式審查程序之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已公開發表者或為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參考作得為出具將定期發表之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含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