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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應用數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

國立嘉義大學應用數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

系務會議通過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1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9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11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71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1219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31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課程修讀

(一)應用數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需修「專題討論」4學分。在修業期間,每學期必須選修「專題討論」1學分。

(二)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需修「碩士論文」6學分。在畢業的當學期及前一學期均須修習「碩士論文」。

(三)除「專題討論」與「碩士論文」外,至少需修滿研究所課程20學分方能畢業,其中至少需修本系所開授研究所課程12學分()以上,其餘課程經本系系主任且指導教授同意後,得選修相關研究所開授之課程。

(四)104 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需修習「學術倫理教育」,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口試

(五)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每學期修讀之課程,需經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未選定論文指導教授前,需經系主任同意。

(六)本系碩士班研究生經本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認定其數學課程基礎欠佳時,本系得指定其補修相關課程。

二、碩士論教授之選定

(一)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在入學後的加退選結束前一週,需選定指導教授,並向本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或系主任核備。

(二)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選擇指導教授時以選擇本系專任教師為原則,必要時得另加選一位共同指導教授。

(三)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若中途要更換指導教授,需先徵得原指導教授(或系務會議)及新指導教授之同意,並向本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四)本系教師每年指導之碩士生至多2

三、碩士論文

(一)本系碩士班研究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1、修滿應修學分及課程,且成績及格者。

2、取得經由學校圖書館所提供論文相似度檢測工具Turnitin之論文原創性比對未逾30%之比對結果報告。

(二)申請碩士學位考試者,得於學校規定期限內,檢具下列資料由所辦公室報請學校核備:

1、申請書

2、歷年成績單乙份

3、論文初稿及論文摘要各乙份

4、指導教授推薦函

(三)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需由三至五位委員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委員。若有2位共同指導教授,其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至多1人擔任之。

本系研究生之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向校長推薦,由校長遴聘組成之。

1.現任或曾任教授或副教授、助理教授。

2.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3.獲有博士學位,並在大專院校有任教2年以上教學經驗者,或有發表於SCISSCIEITSSCIMathSCI1篇以上期刊論文。

4.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上或專業上著有成就。

前項無法認定者由研究生事務委員會決議之。

四、協助本系行政事務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

五、本修業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國立嘉義大學學術倫理教育實施要點」、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修業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