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來函及本校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蒐集辦法辦理。
2.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及及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亦即典藏單位(含本校圖書館及國家圖書館)得將紙本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上架供眾閱覽。
3.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電子檔由著作人自行決定是否授權典藏單位於網路公開傳輸;本校基於學術傳播自由、提高學術研究能見度,鼓勵研究生以非專屬、無償方式授權。
4.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電子檔請上傳至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
5.紙本論文應提交3本至所屬系所辦公室,學位論文或學位報告格式請參考本校研究生畢業論文格式規定。
6.授權書(本校及國家圖書館)共一式4份,除每本紙本論文內皆要裝訂外,另外夾附1份。
7. 著作人之論文著作倘屬指導教授之產官學合作計畫/政府補助計畫案,視為與指導教授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授權書其授權方式,請事先與指導教授討論。
8. 著作人如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有「涉及機密、申請專利及依法不得提供」等事由,必須請典藏單位配合延後公開者,請依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機制規定辦理(延後公開期限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另外,已繳交至國家圖書館之學位論文欲申請延後公開,須由系所以正式公文發函並附上申請書(正本)及審議通過證明文件通知國家圖書館及本館。
9.以上修正辦法即日起實施。
※繳交表單彙整說明:
|
公開情形 |
立即公開 |
學位論文延後公開(至多5年) |
| 繳交文件 |
1.紙本論文3本 2.嘉義大學授權書正本1份、 3.國家圖書館授權書正本1份 |
1.紙本論文3本 2.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正本2份及審議通過證明文件正本2份 3.嘉義大學授權書正本1份 4.國家圖書館授權書正本1份 |
※學位論文延後公開需於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
※不予公開需逐次申請且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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