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辦理(附件一)。
二、有關旨揭機制,本校配合事項摘要如下:
(一)審核程序:
1.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填寫「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提出申請。
2.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於申請書「學位考試委員」欄簽名。
(二)審核要件:
1.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
2.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
(三)延後公開期間:
1.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
2.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