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

國立嘉義大學學生宿舍網路管理要點



電算中心八十九學年度第四次中心會議(2001/5/3)提議通過

計算機諮詢委員會八十九學年度第二次會議(2001/5/8)修正通過

計算機諮詢委員會九十五學年度第四次會議(2007/6/1)修正通過

計算機諮詢委員會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會議(2010/10/22)修正通過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圖書資訊諮詢委員會會議(2025/12/30)修正通過

一、  為維護學生宿舍網路,發揮網路資源之功能,提供同學良好學習環境,訂定本規章。

二、  所有宿網使用者必須符合TANet之規定與目的。

三、  學生使用宿舍網路必須遵守宿舍網路使用辦法規定,若有造成網路異常現象、破壞學校宿舍網路相關設備或不當資訊行為,經查屬實者,依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依校規處理。

四、  宿網收費辦法另訂,但須提交圖書資訊諮詢委員會通過,收費方式,由圖書資訊處上網公告。

五、  凡本校住宿生繳交宿網費用者,得使用宿舍網路資源。

六、  使用宿網需自備個人電腦(PC)、網路卡。

七、  宿網之使用需符合以下規範:

1.     禁止同學自行維修宿舍公用設施、破壞網路設備或使用學生宿舍網路做為具有威脅性、商業性、破壞校譽等不當之行為。經查屬實,停止其網路使用權及學校電子郵件(e-mail)帳號,責其修復或賠償責任並公告其姓名及資料,情節重大者,則提請校方處分。

2.     所有使用的網路線,務必是圖書資訊處公佈的線,嚴禁使用其它(電話扁平線)線路,以增進有效傳輸速度,確保網路品質。

3.     學生自備之網路卡須符合規定,以減少故障及增進網路效率。若發現因學生之網路卡不合規定而影響網路品質,應更換良品以改善之,若無改善則中止其使用權利,待改善後再開啟其宿網使用權。

4.     使用校園網路,請注意網路之使用規範與禮節。

5.     請勿過度使用網路資源,以免網路流量超過限制而被斷線。

八、  為了頻寬管理及IP管理,宿網採用虛擬IP,並且不提供固定IP申請。

九、  學生宿舍網路使用者,因下列違規情形得停止其使用權,並依其情節輕重提報懲處,並自負法律責任。

1.     使用校園網路傳送威脅性、猥褻性、商業性或不友善的資料。

2.     使用校園網路散佈病毒,或侵入未經授權使用的電腦系統。

3.     使用他人之網路位置上線或擅改網路位置者。

十、  學生宿網註冊後的基本資料(學號、姓名、系所資料、住宿資料等),圖書資訊處可資公告或報告用途。

十一、  本要點未規範之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相關法律辦理。

十二、  本要點經圖書資訊諮詢委員會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
點閱 點閱:16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06 11:16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1-06 11:16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圖書資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