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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使用規定

位於校內的電腦(包含教師研習室),上網皆有特定之IP,IP的分配統一由圖書資訊處管制。

一、任何人未經圖書資訊處同意,不得在電腦上設定IP,因其將造成學校電腦系統的不正常運作。

二、任何違反本項規定者,不論是故意或疏忽,本處將其使用帳號停權三個月,情節重大將交由校方處理。

點閱 點閱:22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06 11:38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1-06 11:38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圖書資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