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 | 修習課程或完成項目 | 備註 | 
| 碩一上(第一學期) | 1. 通過音樂史、音樂理論鑑定考。(未通過者隨班附讀大學部相關課程) 2. 修習並通過音樂理論與分析、西洋音樂史專題。 |  | 
| 碩一下(第二學期) | 1. 修習並通過音樂理論與分析、西洋音樂史專題。 2. 通過主修期末考(30分鐘曲目,不限樂派) |  | 
| 碩二上(第三學期) | 1. 提出論文計劃審查之申請,並完成論文計畫之審查。 2. 修習並通過音樂藝術研究方法。 3. 論文口試(理論組)或演講音樂會(演奏組之詮釋報告審查)。 | 1. 學生可視個人情況更改演講音樂會、畢業音樂會之完成順序。 2. 該學期未能完成演講音樂會或畢業音樂會者,需依規定參加期末術科考試。 | 
| 碩二下(第四學期) | 1. 畢業音樂會(演奏組)或作品發表(理論組)。 2. 完成論文上傳,辦理離校手續。 | 1. 學生可視個人情況更改演講音樂會、畢業音樂會之完成順序。 2. 該學期未能完成演講音樂會或畢業音樂會者,需依規定參加期末術科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