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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國科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修正公告

通知

中華民國115226

聯絡人:陳惠蘭組長、林芝旭專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一、     檢送國科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部分規定業經該會11526日以科會誠字第1150010385B號令修正發布。

二、     本次修法重點摘錄如下(詳請參閱附件法規全文及修正對照表):

(一)     第三點: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有關造假或變造之情形,除申請資料外,亦包含各類應檢附文件。

(二)     第十三點:處分方式增列停權期間禁止擔任國科會各項獎勵及補助案件之審查人;另列加重處置事由,除停權至少五年外,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及撤銷相關獎項。

(三)     第十八點:敘明機關之責任及配合調查義務,若調查過程中有隱藏證物或偏袒等情事,或有重大管理疏失,將視情節輕重終止補助、扣減獎勵金額等措施。

三、     檢送來文及相關附件如附檔。

 

此致

各學院、全校教職員工

研究發展處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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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50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08 11:04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3-08 11:04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電子物理學系光電暨固態電子研究所